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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 一、人民币被拒收了怎么办?央行告诉您!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文件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二、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一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
           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是保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要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三章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七章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四、小贴士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体现了国家信用,是最基础、最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